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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怎麼辦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損壞或者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因此,業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須徵求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且要經業委會蓋章。之後,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物業公司使用公共場所應獲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否則不能佔用。即使之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有書面約定,把裝置層劃撥給物業公司作辦公用地,但物業公司對裝置層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如果要使用,物業公司必須與業主溝通,獲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如果有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物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走司法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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