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哪兩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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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哪兩種的
1、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2、收受他人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受賄,而不要求行為人有為他人謀取利益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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