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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發回重審是終審嗎

離婚二審發回重審是終審嗎

離婚二審發回重審是終審嗎
離婚二審發回重審是終審嗎

離婚訴狀二審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通常情況下二審維持一審的機率時非常大的,建議等一審判決生效後,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有很多離婚案件,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提出上訴,上訴請求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離婚。這樣的上訴請求是不對的,是得不到二審法院支援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二審法院無權直接判決離婚。
司法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發回重審,而不是直接判決離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正確,就應當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說,對於離婚案件,即使一審法院對應判決離婚的案件錯誤的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糾正而判決離婚,只能發回重申。這種程式的設定,有其合理性,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為是二審終審,如果第二審法院直接判決離婚,就必然剝奪了被上訴人也即一審被告的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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