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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地拆遷的諮詢

關於徵地拆遷的諮詢

關於徵地拆遷的諮詢
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導致房子無法交易,可否將房子退還給開發商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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