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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獄被抓回去要加判多少年

越獄被抓回去要加判多少年

越獄被抓回去要加判多少年
越獄被抓回去要加判多少年

越獄的行為可能被判處逃脫罪或者組織越獄罪、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等,此種屬於又犯新罪,應當先對該犯罪進行判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把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和後罪被判處的刑罰相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計算最終的總刑期,即先減後並的計算規則。

法律分析】

1、採用先減後並的原則計算最終的總刑期。

2、越獄的行為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被判處逃脫罪,如果具有持槍、組織他人一起越獄、採取暴動的方式越獄等嚴重情節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條判處組織越獄罪、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

3、在前罪判決宣告後,執行完畢前,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一條的適用實施先減後並的計算原則,即先對後罪做出判決,然後把前罪還沒執行完畢的刑罰和後面被判處的刑罰相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最終的刑罰,這樣計算的刑期會比較長,這是因為又犯新罪的,體現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極大,改造效果小,需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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