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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有沒有共同

過失犯罪有沒有共同

過失犯罪有沒有共同
過失犯罪有沒有未遂

通說認為,過失犯都是結果犯,發生結果才成立犯罪,故過失犯沒有未遂成立的餘地。另有觀點認為,過失犯也有實行行為與結果,故過失犯也能成立未遂。

問題的實質是:1.未遂的成立是否以故意犯為前提;2.結果是否是過失犯的本質屬性。

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於故意。通說進一步認為:結果是過失犯的本質,過失犯的處罰以客觀上的結果為必要,未遂犯的處罰以主觀上的故意為必要。過失行為的違法性必須從違法結果中去尋找。

持反對觀點的學者認為:過失犯並不以結果為其本質,過失犯也有其實行行為和結果,在過失犯著手實行其構成要件行為而未達成結果的情況下,就可以成立未遂。

從立法例上看,由於現代各國刑法一般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以處罰未遂犯為例外。有些國家還規定,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才處罰未遂犯,而在立法中都沒有處罰過失未遂的規定。所以,在理論上不管怎樣討論過失未遂的可能性,在實際結果中,過失未遂總是不可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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