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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侵權代理詞

房屋租賃侵權代理詞

房屋租賃侵權代理詞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代理詞的基本描述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應全面履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基於合同對租賃房屋都作了較為詳細的約定,為此,將被告出租的房屋承租下來,並著手開始佈置裝修,但在裝修過程中原告發覺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約定,首先沒法提供合同第6條第2款第4項約定的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消防裝置、設施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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