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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情形

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情形

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情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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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情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5)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願的情形致無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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