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異議 涉外仲裁協議 法律 關注:1.83W次 涉外仲裁協議的形式有哪些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Submission)。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標籤: 異議 協議 涉外 涉外仲裁 涉外專長 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0e1y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