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法院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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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法院級別管轄
一、青海省高階人民法院
1、當事人住所地均在青海高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2、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青海高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管轄訴訟標的額20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二、青海省高階人民法院所轄的各中級人民法院
不區分當事人住所地,直接管轄訴訟標的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各基層(區、縣、縣級市)人民法院
不區分當事人住所地,直接管轄訴訟標的額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下一審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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