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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的協議怎麼更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怎麼更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怎麼更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怎麼更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不能更改名字,因為拆遷協議屬於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後,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
    取得拆遷後的房產證後,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
    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主體資格;
    2、拆遷行為的前提;
    3、被拆遷房屋概況,被拆遷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將影響被拆遷人可得的補償款能否恰當合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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