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法律 關注:2.72W次 醫生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什麼《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標籤: 醫療事故責任 責任 醫療糾紛 劃分 醫生 醫療事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086k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