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工地意外死亡陪償標準

工地意外死亡陪償標準

工地意外死亡陪償標準
工地意外死亡怎麼處理

隨著我國各項建設的開展,建築公司等施工企業目前僱傭著大量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大量的農民工。發生傷亡事故後,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來確定具體賠付專案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儘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後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並簽訂協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採取以上兩種途徑來處理傷亡事故,在實踐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途徑選擇:賠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途徑,因為兩種途徑有不同賠付專案、賠付標準、處理程式,工傷途徑需要先認定工傷,工傷認定完畢後再處理賠付問題,而侵權可以直接訴訟

2、簽訂協議後的處理:實踐中有很多簽訂完協議後反悔又訴訟至法院的爭議,簽訂完協議後最好到法院走調解程式或司法確認程式,這樣也防止當事人的反悔來撤銷協議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03x6p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