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工資服務 >最低工資 >

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一、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依次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實施後,如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諸項因素髮生變化,或本地區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累計變動較大時,應當適時調整,但每年只能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許可權、方式、程式、公佈辦法,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進行。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每月不超過21.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進行合理折算。

二、法律依據

《湖北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

第九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第十條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確認。

下列各項收入不計入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費用,以及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後,不得低於省規定的其所在行政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必須進行合理折算,其相應折算額不得低於省規定的其所在行政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對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不能按規定發放最低工資的,經本單位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與勞動者本人達成協議),縣以上工會認定屬實並報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暫時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但必須高於國家規定的基本生活費標準。一俟生產正常,應按勞動合同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 因企業破產等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按照有關失業保險的規定執行。

因企業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由於企業停工停產、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下崗待工1個月以上又未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按國家規定發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探親、婚喪假期間,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休產假期間,勞動者因工負傷醫治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已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

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在於對職工的最低生活進行保障,避免職工的生活沒有保障,但具體的發放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能力來確定,應當由政府的行政部門通過深入的調查後作出認定,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zi/zuidigongzi/3g6wj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