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個人所得稅由誰承擔?
- 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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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買賣個人所得稅誰承擔
房屋買賣中,讓買方承擔個人所得稅不合法,應當由賣方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人通過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依法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承包、承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專案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徵和按年計徵。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徵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徵。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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