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破產清算 >

破產和解的提出時間有什麼規定

破產和解的提出時間有什麼規定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十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破產和解的提出時間有什麼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i/pochanqingsuan/znz6x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