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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

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

破產是市場經濟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從廣義上將,企業和個人都可能會破產。清算組入駐企業後,會展開破產清算,這個普通清算是不同的。通過破產清算,將企業破產財產進行分配,從而實現企業破產登出。那麼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小編就此整理了一些資料,我們一起看看吧。

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

一、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

破產清算是指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只有企業法人達到虧損狀態的,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二、破產清算的程式是怎樣的?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雖然說個人也是可以破產的,但是目前我國規定,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提出破產申請後,法院會組織清算組入場,對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全面梳理。清算終結後,企業就可以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了,這時,企業破產算是正式完成。

標籤: 破產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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