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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破產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破產清算的原因有: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為公司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導致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嚴重破壞。
三、公司破產而引起的清算。
《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破產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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