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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會決議手寫的行嗎

公司股東會決議手寫的行嗎

一、公司股東會決議手寫的行嗎?

公司股東會決議手寫的行嗎

股東會決議手寫的也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並未規定股東會議決議書不能手寫。有限責任公司表決,並沒有規定必須1/2通過有效。事實上,股東是可以自由約定的。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法律有規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此外,股東會決議生效不能有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

二、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

(1)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一般來說只要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會議決議的事項也是經過2/3以上股東同意的,股東會議決議不會因為是手寫的而沒有法律效力。股東會議決議書中應該包含的基本內容也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但大體都是相同的。

標籤: 決議 手寫 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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