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藥店需要什麼手續
-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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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組織,開辦藥經營的業務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者
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藥店時,您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定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藥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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