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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如何劃分

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如何劃分

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如何劃分
律師解析: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的劃分: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2、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3、建築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5、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6、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7、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8、郵政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9、住宿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0、餐飲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1、資訊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2、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3、房地產開發經營。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4、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公司。
16、其他未列明行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公司。
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公司;
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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