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備案後是否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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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在辦公場所進行公示。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漁業船舶登記的決定。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八條 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在辦公場所進行公示。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漁業船舶登記的決定。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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