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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股份制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股份制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股份制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才具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哪?

1、股東的數量不同。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規定30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構)。

2、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

3、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4、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較有限責任公司有更多限制。

5、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由此可見,股東優先購買權並不適用於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本的劃分方式,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股東的數量等各方面都有區別。這裡要注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雖然有優先購買權,但這並不代表公司股東有權利左右股權轉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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