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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股東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合格的股東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合格的股東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合格的股東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有成為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認定股權或股東資格的首要標準。由於出資行為是一種事實法律行為,當事人應當具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該真實意思表示,自然不應認定為股東。由於意思表示實為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缺乏直接判決和審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夠反映該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證據在認定股東資格的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此類證據主要有:公司設立前關於投資約定的內部協議、簽署的章程、相關股東的證詞等。另外,假如當事人實際享有和行使股東權利,如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等,從該外在行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

2、實際履行出資義務。實際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是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是確認股權和股東資格的重要標準。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補足出資,並且拒絕其行使股東權利或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其股東資格。當然,未出資的股東在依法進行了補投資後,仍然可以恢復其股東權利。

3、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並確認受公司章程約束;

5、獲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6、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為股東。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所需具備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限定為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確定股東資格是以工商登記為準,還是以實際出資為準。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

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企業註冊登記前是以實際出資為準,企業註冊登記後是以工商登記為準。

由此可知,成為公司股東需要具備以上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標籤: 具備 股東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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