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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本要求有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本要求有什麼?

一、 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本要求有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本要求有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資本要求是:

1.諮詢服務類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2.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3.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註冊資本零售30萬元;

4.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註冊資本批零50萬元;

5.工貿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6.實業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

7.企業發展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8.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00萬元;

9.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10.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11.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0萬元(必須5個股東以上)。

二、合夥企業是法人嗎

合夥企業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 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特徵是財產獨 立、人格獨 立、責任獨 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具有連帶的關係,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的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合夥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合夥企業是非法人組織而不是法人。

司法實踐中,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是由全體合夥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在註冊是要進行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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