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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需要登記的具體闡述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的具體闡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股權進行質押的時候,是需要對質押合同進行登記的,登記後股權質押才生效。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的具體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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