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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需要公司蓋章嗎

股權代持協議需要公司蓋章嗎

股權代持協議是需要公司蓋章的,代持股份的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商業現象,主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也就是說,對於代持的股份,明面上的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不是同一人。股份代持主要是為了規避監管或者達到其他的商業目的。如上所述,相比於直接持股的股東-被投入公司這樣單一的法律關係,股權代持涉及三重法律關係,即: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法律關係、代持人與被投的公司法律關係以及實際出資人與被投的公司的法律關係。其中任何一個法律關係出現問題,作為實際出資人都有可能負擔法律風險,例如:代持人違背代持協議,向善意第三人出售股份,或是侵佔股份分紅等的風險、代持協議無效風險、實際出資人無法轉為顯名股東風險、以及代持人違反法律法規導致代持股份被強制執行的風險等等。其根源在於,由於顯名股東是代持人,對於不知情的第三方,代持股權是屬於代持人的,實際出資人很難控制代持人私自處理代持人股份或者濫用投票權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

股權代持協議需要公司蓋章嗎

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補充一點,除了需要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企業還需要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影印件。

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都是個人不代表公司的,則不需要公章。但如果雙方至少有一方是公司或單位代表,則作為公司或單位代表,必須加蓋公司或單位公章。那麼,股權轉讓協議是需要加蓋公章,如果和對方一方是公司或單位代表,那麼作為公司或單位代表,需要加蓋公司或單位代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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