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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撤銷分公司流程

總公司撤銷分公司流程

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出程式,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出程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總公司撤銷分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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