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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人死了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人死了如何處理

第一,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式認定的繼承人。
第二,對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死亡後,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所需費用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在職死亡,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餘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餘額需提供相應材料到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申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人死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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