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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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是多少
一般社保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
1、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2、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具體報銷多少,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醫療保險報銷的範圍一般就是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等,具體能報多少,和地區以及個人都有關係,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社保部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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