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歷一般會儲存多久 社保糾紛 關注:1.08W次 根據法律規定,病歷分為三種:一、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二、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三、由患者儲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標籤: 社保糾紛 儲存 病歷 勞動糾紛 醫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shebaojiufen/1n34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