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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離婚女方沒收入怎麼要孩子撫養費?

法院在判決離婚女方沒收入怎麼要孩子撫養費?

法院在判決離婚女方沒收入怎麼要孩子撫養費?

離婚對於每個家庭還說都是無法言喻的痛楚,對雙方和子女都造成無法補救的後果。孩子是雙方感情的結晶,但離婚女方沒收入怎麼要孩子撫養費作為一種特殊的案例出現時法院會怎麼審理此類案件呢,我國對相關對相關案件又有哪些司法解釋呢,下面小編接待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方的經濟收入,只是影響撫養權的一個因素,法律規定孩子在兩歲以下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適宜撫養小孩的疾病,2到10歲法院考慮雙方的條件看那方撫養小孩對小孩的成長更有利法院就判給誰,孩子在10歲以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的,當讓孩子的撫養問題你們可以自由協商,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其次,如果出現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我們可以看出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是對方實際收入的20%-30%,如對方無經濟來源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實際支出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進行判決孩子的撫養費用。如果你還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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