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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溫補貼的政策有哪些?

四川高溫補貼的政策有哪些?

四川省每到夏季就酷暑難耐,對於高溫環境下辛苦作業的勞動者,四川省政府部門出臺了高溫補貼的相關政策。但是有些公司為了節約人工成本不給勞動者們發放高溫補貼,這時候我們應該瞭解四川高溫補貼的政策有哪些,為自己爭取應享有的高溫福利。

四川高溫補貼的政策有哪些?

一、四川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決定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

需調整為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稽核同意後執行。

2、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3、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制定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58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241號)同時廢止。

二、用人單位不按政府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如何維權

《四川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補貼,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2、用人單位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提供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3、如果勞動者高溫補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4、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處罰: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政府對於高溫勞動者的高溫補貼做出了明文規定,但是依然會有個別的用人單位知法犯法。作為勞動者的我們不能夠坐以待斃,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四川高溫補貼的相關政策後,應積極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切勿因一時的衝動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

標籤: 補貼 四川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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