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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每年到了炎炎夏季,在高溫環境中勞動的工作者,都可以拿到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這一點,國家在防暑降溫條例中做了明確規定。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條件不一樣,氣候條件也不同。在發放高溫補貼上面,各省執行的政策有所區別。那麼,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高溫補貼”。山東高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據悉,目前我省統一執行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

二、哪些人可以享有高溫補貼?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衝抵防暑降溫費。

三、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怎麼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綜上所述,根據山東省最新政策規定,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照每月200元執行,總計發放4個月,從每年的6月份一直髮到9月份。企業發放高溫補貼,要以貨幣形式,不得用飲料等實物代替。如果職工請假,則應該按照天數折算出扣減金額,在發放的時候相應的扣除掉。

標籤: 發放 補貼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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