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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溫補貼2021制定的標準是什麼

南京高溫補貼2021制定的標準是什麼

炎炎夏日即將來襲,每年到了夏季以後,我國各省的溫度是持續高升,並且一度突破了歷史最高值。由此可以看來,國家制定的高溫補貼政策還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高溫補貼的政策也會隨著時間和其他方面的影響,適當的會進行一下調整。在下文中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南京高溫補貼制定的標準是什麼?

南京高溫補貼2021制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南京高溫補貼制定的標準是什麼?

據瞭解,南京高溫津貼,仍沿用過去釋出的標準,根據規定,南京高溫費標準仍然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個月,最遲10月底發放完。而且不允許用飲料、冷飲等來代替,必須是現金而且需要繳稅。

2017南京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南京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有的單位通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衝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為準。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單位有的崗位比較特殊,並不是一直在室內工作,例如會計,有的會計上午在辦公室內辦公,下午則要去趟銀行辦手續,那麼就由企業根據民主協商的方式,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這類人群該如何支付高溫費,是給一半還是給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瞭解,其實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高溫補貼可以納入最低工資中麼?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我們可以看出,南京市政府制定的高溫補貼為每人每月200元,一共連發四個月,可以看出南京市政府制定的高溫補貼還是相對來說比較高的。另外高溫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高溫補貼也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必須是現金形式發放。

標籤: 南京 制定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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