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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者在職業生活中,所關心的問題隨著夏天的到來,開始更傾向於高溫津貼的發放。其中很多勞動者普遍對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很關心,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時間因當地高溫時間各有不同。不妨看一下小編整理的我國部分地區高溫津貼時間標準。

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部分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225(高溫作業)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200 6-9月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廣東: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溫)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釋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每年6-9月是高溫津貼有普遍需求的時期,仍有不同。我國很多地區也會根據當地高溫期的特點,制定適合本地區需求的高溫津貼發放計劃,提前發放或適當延期。高溫津貼發放是夏季企業安撫職工的好機會,勞動者得到了安撫,自然也能安心安全的工作。

標籤: 津貼 時間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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