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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法分包

什麼是違法分包

什麼是違法分包

什麼是違法分包

一般來說違法分包,在法律上面實際上就是指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裡面的第78條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裡面的第14條規定的違法分包的一種行為,違法分包的幾種形式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裡面也有所提到。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依據,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裡面的第78條規定到:“本款條例所說的違法分包,一般是指下面的幾種行為:

(一)總承包的單位將現在擁有的建設工程分包給下面不具備承接這個工程所應該擁有的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的總承包方在合同裡面沒有進行約定,又沒有經過相關的建設單位的認可,承包單位自行將現在已經承包了的建設工程裡的部分工程交給其他的單位完成的;

(三)建設工程的總承包方私自將建設工程裡面的主體結構的相關施工工程分包給其他的施工單位的;

(四)分包這個建設工程的單位將現在所承包的建設工程再私自進行分包的。”

在我國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裡面的第14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程的總承包方將現在已經承包了的工程再進行轉包。沒有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的合同的,應該這個承包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再行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商,或者將現在這個承包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在進行了肢解以後,通過分包的一種方式再分別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商,是屬於轉包的一種行為。

違反了本辦法裡面第十一條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工程的這個發包人會在這個工程進行分包以後,沒有在施工的現場設立關於這個專案的管理機構和派駐相關的管理人員的,並且沒有對這個工程的相關的施工活動進行有條理的組織管理的,也被視為是一種轉包行為。

標籤: 違法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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