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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

施工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

一、施工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

施工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數額需要看合同中約定的是怎樣的,一般約定的違約金不會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責任有幾種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3、繼續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第五百八十二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工程合同違約不見得就是逾期支付工程款,有的時候可能是沒有在指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專案工程,所以說,不同情形之下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都要學會靈活的確定。但是,當工程合同當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話,雙方當時就要及時的進行調整。

違約是一定要賠付違約金的,這個時候的違約金賠付就是按照合同裡面規定的,或者是按照實際損失來進行賠付的。所以說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違約金的規定,如果違約金太高可以要求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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