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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備案的施工合同解除

怎麼進行備案的施工合同解除

一、怎麼進行備案的施工合同解除

怎麼進行備案的施工合同解除

備案的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也包括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對於協議解除,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一般應予准許。

(一)發包人的合同解除權

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發包人可在四種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權:

1、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權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9條的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二、施工合同延期交付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施工合同延期交付的違約金標準可以依據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進行支付,但如果實際損失高於合同所標的違約金的話,則可以提請訴訟,索要相關的賠償。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2)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施工合同延期交付的違約金標準可以依據施工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和利息進行支付,但如果合同當中沒有規定的話或者違約金和利息低於實際造成的損失的話,一般會根據實際所造成的損失來進行判斷違約金和利息的具體數額。

標籤: 施工 合同 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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