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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勞務欠款糾紛中可以查封工程質保金?

在審理勞務欠款糾紛中可以查封工程質保金?

一、審理勞務欠款糾紛中可以查封工程質保金嗎

在審理勞務欠款糾紛中可以查封工程質保金?

拖欠勞務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勞務費。勞務費糾紛,適用債權債務糾紛的解決。

1.適用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2.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工程質保金

專案工程質保金的具體含義,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理解為質量保脩金;一種理解為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脩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質量保脩金主要是為了方便對標的物的維修,防止事後因維修費用問題導致維修不能及時進行的情況,其用途是特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質保金能夠明確為質量保脩金,那麼司法處理就比較簡單,即只要在質量保證期內,或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需要進行維修的,即可先動用此質保金或以此質保金充抵;如果質保期或保修期屆滿,標的物質量並未出現問題或並未維修,或者雖進行了維修,但費用仍有剩餘的,那麼付款義務方就有義務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向其給付相應款項,因為該款項本來是合同應付價款的一部分,是其根據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未明確約定,質量保脩金不是合同質量責任的上限,即如果在質保期內或保修期內,因標的物質量問題,質量保脩金不足以抵充實際支出費用的,付款義務方仍有權繼續向相對方追究質量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維修是由維修義務方自己承擔費用,那麼在質保期屆滿後,付款義務方自應將質量保脩金給付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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