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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我國工程建設為我國現代化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隨著工程的建設,越來越多的專案可以投入使用,為社會和百姓帶來長遠的福利。工程建設一般由委託方委託給承包方進行施工。那麼,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什麼樣的原則?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建設工程發包應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1、發包方與承包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這是國際通行的原則。這裡所稱的書面合同是指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由於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特別複雜,合同履行期較長,為便於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紛爭,《建築法》和《民法典》(2021.1.1生效)都明確規定,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包括建築工程合同的訂立、合同條款的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築工程應當採用國家釋出的建設工程示範合同文字。 訂立建築工程合同時,應當以發包單位發出的招標檔案和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承包範圍、工期、質量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為依據;非招標工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為依據訂立合同。 承發包雙方應根據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及標準等要求,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義務。一旦發生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違約方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詳見第五章。

2、建築工程發包實行以招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工程發包可以分為招標發包與直接發包兩種形式。招標發包是一種科學先進的發包方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形式,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因此,《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實施,因此,對於符合該法要求招標範圍的建築工程,必須依照《招標投標法》實行招標發包。招標投標活動,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3、禁止發包方與承包方聯合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發包與承包的概念 

所謂發包、承包是指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某項工作,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工作報酬的行為。其中,把某項工作交給他人完成並有義務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報酬,是發包;承攬他人交付某項工作,並完成某項工作,是承包。發包與承包構成發包、承包經濟活動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兩種行為。

綜上所述,發包方在抵制受賄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公開地招標,然後與承包方簽訂建設工程的承包合同。在招標到最後工程驗收的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三個原則,每個原則都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並且保障其他承包方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發包 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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