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建設工程糾紛 >工程糾紛案例 >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違約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違約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7、材料和裝置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

9、竣工驗收。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作條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cheng/gongchengjiufen/69kow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