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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具體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訂立之前,先行交付給建設單位的,用來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建設單位要根據建設工程總額的一定比例來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那麼工程質量保證金上限是多少呢?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

工程質量保證金上限是多少?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發布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據瞭解,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共同印發的,印發時間為2016年12月。距今僅施行半年,雖然這部《辦法》短命,但可以看到,相比辦法的“壽命”,從5%到3%的變化更具意義,更快人心!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國務院總理今年6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新的降費措施,要求兌現全年為企業減負萬億元的承諾。會議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表示,工程質量保證金實際用於工程維修的費用較低,大量的質量保證金屬於閒置資金,因此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會影響工程質量維修責任的履行。同時,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為建築業企業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資金充裕後,可以在更新機械裝置、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工程質量保證金上限調整為建築業帶來了哪些利好訊息?據瞭解,新辦法首次明確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按照《舊辦法》規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但並未明確缺陷責任期的最長期限。

工程質量保證金調整新辦法的變化 

新《辦法》中首次正式對缺陷責任期的最長期限進行明確,有利於減少質保金返還爭議,緩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狀況。其次,新辦法規定,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得高於總結算的3%。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2100億元左右。舊《辦法》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專案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通過比對,新《辦法》在限制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的同時,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這一條規定的修改,大大減輕了承包人的資金壓力,做到了為施工企業減負。

新辦法強調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託管方金融機構的“第三方”屬性。舊《辦法》規定了社會投資專案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但是新《辦法》強調第三方”屬性,藉助第三方託管機構的監管,更好地實現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專款專用。新辦法增加了“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條款,更加強調了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新《辦法》第六條規定,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這一規定的頒佈,將改變實踐中發包人最經常採用的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方式,進一步減輕了承包方的資金壓力。

由原來的百分之五下調到百分之三,減輕了承包方的壓力,同時出臺的新辦法又強調了與其返還保證金的責任及相關問題,規範了建築城堡行業保證金的比例,對促進行業活力和加強施工安全都有重要意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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