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中介合同 >

租賃中介合同霸王條款

租賃中介合同霸王條款

租賃中介合同霸王條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賃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⑴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租賃標的名稱。

⑶數量。

⑷質量:由於租賃財產一般使用的時間較長,這就必須考慮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損或消耗,並規定合理的標準,作為返還和區分責任的依據。

⑸用途:承租人必須如實告訴對方租賃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賃物品的正常效能使用。

⑹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可按年計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時計算。

⑺維修和保養責任:一般情況下,大修應由出租人負責,日常保養和維修由承租人負責。

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標準和期限如有統一標準的,按統一標準執行,沒有統一標準的,由雙方商定。

⑼違約責任:在租賃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當事人雙方嚴格按合同規定或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於當事人、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區分責任時有所遵循。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⑾其他約定事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fangdichanhetong/zhongjiehetong/418zz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