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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主體是什麼?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主體是什麼?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主體是什麼?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託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主體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發包人應當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甲方是建設單位或專案管理部門,乙方是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資格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分類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專案的質量達到預期的投資目的,實施過程必須遵循專案建設的內在規律,即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式。《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範疇,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兩種。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協議。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協議。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形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參照文字的條款,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文字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也應採用書面形式。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

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檔案、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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