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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當事人要盡哪些義務

承攬合同當事人要盡哪些義務

承攬人的義務有以下幾點:一按約定完成工作。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攬合同當事人要盡哪些義務

第二點接受監督檢查。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第三交付工作成果。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應及時交付給定作人,並提交與工作成果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證明等檔案。但在定作人未按約定給付報酬或材料價款時,承攬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定作人的義務有以下幾點:

第一支付報酬。定作人應依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承攬人支付報酬;合同中對支付期限約定不明確的,按交易慣例;如還不能明確,應依同時履行原則給付酬金。

第二點驗收並受領工作成果。對承攬人完成並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應及時檢驗,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接受該工作成果。超過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負受領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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