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場及車位可否銷售、抵押呢
-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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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屬於不能分攤的公共面積,其產權應屬建築物內參與分攤該公共面積的所有業主共同所有,由房屋物業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不允許銷售、抵押。
在建築報建和預售審批時已批准可以單獨銷售的地下室、停車場及車位可以銷售、抵押。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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