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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屋繼承權流程

放棄房屋繼承權流程

放棄房屋繼承權的流程是:
一、書寫放棄繼承書,要寫清楚放棄繼承的遺產部分以及表達自願放棄的意思表示;
二、攜帶好身份證明檔案,向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房屋繼承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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