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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有何不同

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有何不同

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有何不同
兩者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上的不同。
法定公積金又稱強制性公積金,是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必須提取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提取當年淨利潤的10%,公積金累計超過50%的,可以不再進行法定公積金的提取。
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相比具有較大的自主決定性,公司可以通過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方式決定提取的任意公積金的多少。
2、法律限制程度不同。
法定公積金在彌補公司虧損時有嚴格的程度限制,而任意公積金則無明確的標準限制。
3、利潤分配順序不同。
對於當年的淨利潤,應當先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提取後仍有剩餘的才能進行任意公積金的提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標籤: 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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