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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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全款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不屬於,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是其中比較特殊的一種方式。如果一方是婚前全款買房,則該房產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即使是婚前全款買房但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的也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但是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這屬於物權法上的變更登記行為,也就是說將該房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可以視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贈與,如果離婚則可以要求分割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則該房產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也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購買婚後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複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認為所購買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可是,用於共同生活之後,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後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後,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本站小編在此持有的態度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係的地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只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明歸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前就能全額買得起房子的這種家庭在我國來說還是在少數的,而且,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加上配偶的名字很多人都覺得無可厚非,但是像是這種,自己全額購買的房子就很少有人願意加上配偶的名字了,並且,事實上房產證上也就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對方的婚前財產自然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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